各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单位:
按照省委宣传部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统一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2016年省社科基金专项资金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由省委宣传部单独拨付或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省社科基金专项资金。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申报情况
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财政资金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是否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无滞留资金问题;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等问题。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
财务制度、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四)项目绩效情况
重点检查专项资金产生的效益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验账目、翻阅档案、深入现场等方法进行检查,具体检查以下五方面:
(一)查项目申报情况,看申报材料是否弄虚作假,存在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问题;
(二)查资金分配情况,看是否存在滥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
(三)查资金拨付情况,看是否存在故意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问题;
(四)查资金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五)查项目开展情况,看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问题。
四、检查时间
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
各社科基金管理单位要在资金管理、分配、拨付、使用、报销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检查督导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省委宣传部组织检查组赴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
五、有关要求
此次专项清理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力抓好清理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