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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稿源: 河北省社科规划网 时间: 2017-03-20 15:09:21

各有关单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9月23日正式印发,根据财政部和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要求,2016年年底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各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出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报销规定,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经费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权限等管理权限。为进一步推动各项目单位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确保《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落地,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部署,我办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和方式

    此项督查工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部署,我办即日起对全省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6月初,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进行抽查。

    督查重点: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由责任单位承担的管理和履行职责情况,重点包括:内部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内部防控机制建设情况、设立科研财务助理情况、科研信息平台建设及项目资金使用公开情况等。督查方式: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提交自查报告、个别谈话等,各责任单位应当向省社科规划办提交本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备案。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各责任单位展开自查,于428日前向省社科规划办提交书面自查情况报告,自查报告要有具体情况、有相关数据分析,有意见建议,自查报告内容必须包括本单位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研)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办法情况、建立资金管理内控机制情况、设立科研财务助理情况、科研管理信息平台情况、资金使用公开情况和2015年前立项尚在研项目是否适用新办法情况,杜绝假大空,并同时填写《〈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有关情况统计表》(附后)。自查报告及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电子版发送至hebeiguihuaban@163.com邮箱。办近期将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自查,确保通知精神落实落地。专项督查纳入全国社科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诚信档案,与各责任单位间接经费使用、结余资金留用、申报名额分配等挂钩,对于4月底前仍未出台相关内部管理办法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全国规划办将暂缓拨付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3月20

 

 

责任编辑:秦秋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