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1号)
各市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公室(联络组),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省直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社会科学奖。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
《关于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优秀成果评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办字[1996]98号)精神,经省领导批准,定于今年组织开展“第七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引导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进一步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精品生产和队伍建设,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二、申报范围
2009年11月第六届评奖后正式结项、且结项鉴定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年度项目、确认项目、委托项目等);
决策应用类项目和基础研究类项目将按照1:1的比例评奖。
已参加过其他省级奖项评审的项目,不再参与此次评奖。
三、申报材料
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项目结项证书(复印件);
3、项目研究成果(未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专报”或不属于本项目研究内容的成果,不能申报);
4、项目成果的社会反响材料。
上述材料报送一式3份,按统一格式装订,A4纸打印,左侧平订,封面加厚并注明“第七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所在单位、课题组成员等。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著作可另放,其它形式的成果按上述要求装订(不得用塑料软皮夹装订材料)。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按要求认真准备好各项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等材料可从“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下载。
2、单位审核。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本单位申报数据(《申报表》中“基本情况”一项)按所列字段顺序录入电子表格(
Excel)。
3、统一报送。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整理好的文本材料及电子表格,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公室。
五、申报时限
受理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
12月10日。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标准,加强对本届评奖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本届评奖申报的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311—87904015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