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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稿源:  时间: 2014-10-28 09:48:00

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

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 和省 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单位所承担的 社科基金项目研究 进展情况,提高项目完成率和成果优秀率,根据 中宣部 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和《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的要求, 我办 将对各单位在研的国家 和省 社科基金项目进行 中期 检查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 中期 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国家项目: 2014 以前 批准立项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 年度 项目 青年项目。

省项目:已经批准立项的所有在研的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

   二、检查内容

  1 . 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对于未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了解原因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制订整改措施;对于进展顺利而到期未结项的,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结项。

2 . 检查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检查包括:已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发表、获奖、宣传推广和获得社会反响情况,以及已开展的调研及相关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对于特别优秀的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阶段性成果,另写出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材料内容需包括以上几点)报我办,我办将及时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或有关报刊推介,扩大宣传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中的精品力作。

  3 . 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和《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严格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提倡合理、节约使用经费,着力提高社科基金的使用效益。检查包括:项目经费开支是否依 符合 规定,是否有超额和重复提取管理费、是否有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如提取劳务酬金或稿酬、购置与研究无关的书籍和不合理固定资产等违规现象。要重视检查经费开支的原始凭证。

4 . 检查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检查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项目管理单位等是否改变,项目负责人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延期而未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等。如有重要事项变更和不能按原计划完成时间结项的,请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 国家或者省社科基金项目《 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及时报送我办审批 备案

发现有擅自延期、变更内容而未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的,我办不予受理结项。

   三、检查方法

   1 . 请在研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 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年检表》),要求计算机录入 ,双面打印

   2 . 我办将深入部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通过项目 中期 检查汇报会、座谈会等方式,面对面地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

   3 .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年度检查表及重要中期成果等汇总,认真填写 国家或者省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 4 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分别 撰写201 4 年度国家 和省 社科基金年度检查综合报告。年度检查综合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和总结,也要有数据统计和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年检工作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到期项目按时完成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等。我们将选择部分报告在 河北省社科规划 网上公开发表

   4 . 有重要事项变更和不能按原计划完成时间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请同时填写《 重要事项 变更审批表》。

  5 . 材料包括:《年检表》 《汇总表》 (在本通知附件下载)、 年度检查综合报告 一式一份。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20 14 年11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我办。

联系人:   王利民     电话:0311-87904015

      李智渊     电话: 0311-87905200   

 

                河北省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办公室

            20 14 10 28


[附件]: 国家项目中检材料.zip

[附件]: 省项目中检材料.zip
责任编辑: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