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流程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要求
结项基本条件
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在1篇以上,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须在1篇以上);
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
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0%)。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被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文件吸收;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政策措施;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
成果标注要求
最终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和研究报告的,其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发表或呈送有关部门时均须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
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必须在封面和扉页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并在后记中详细写明“本书为作者XXXX年承担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XXXXXX”等相关内容。封面和扉页标注及后记中的说明缺一不可。
结项材料内容
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
2、《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5、《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登记表》;
6、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7、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
8、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9、《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有变更事项的提交);
上述材料1式3份,用 A4 纸打印,左侧装订,封面加厚,并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及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其它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确认项目结项流程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确认项目结项要求
结项基本条件
研究成果在《河北日报》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500字;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和《经济日报》发表或被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领导肯定批示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0%)。
成果标注要求
研究成果发表在国家级报刊上的,题目下署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或“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研究成果发表在《河北日报》上的,题目下署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文章结尾署项目组成员(不超过3人);
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领导肯定批示的,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
申报材料内容
发表成果的报刊或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领导批示原件1份(没有批示原件要由有关部门出据证明)、复印件2份、申请登记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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