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按期结项率,维护省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经专家评审鉴定并报省委宣传部领导,现就省社科基金撤项项目、终止项目有关处理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对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从被终止的当年度起两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项的当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2.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各项目管理单位需冻结所有终止、撤项项目已拨经费的结余部分,并按原渠道退回。请各单位(纸质版处理决定另行寄送)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有关项目的结余资金情况汇总后报送我办。我办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追回结余经费。
下一步,各批次、各类别省社科基金项目自结项通知下发之日起,被撤项、终止项目的预留经费立刻冻结,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将项目剩余资金退回。请各单位以本次集中退回省社科基金经费为契机,抓好在研项目管理,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切实增强诚信履约意识,严肃严谨对待省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督促各项目组高质量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杨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