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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稿源:  时间: 2016-11-22 08:38:47

 

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各单位:
    2016年,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和视察唐山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服务,取得了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动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凝结了全省广大社会科学管理工作者的心血和智慧。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取得新的更大成绩,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全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从全省各高校(含驻冀高校)、省直相关部门中的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单位中产生。

先进个人: 从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单位中从事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中产生。

二、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 10个,先进个人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历次全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扎实开展本单位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和省社科规划办交办的工作。

2.有健全的组织体系,有专门或合署的科研管理处室,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注重加强本处室的自身建设。

3.有专门科研经费对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进行配套扶持。

4.积极组织本单位社科工作者申报国家和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视立项项目的管理。今年,至少有1项国家项目或5项省级项目立项;国家和省项目的申报率、结项率、成果优秀率和成果转化率居全省前列或有较大进步。

(二)先进个人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历次全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扎实开展本单位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和省社科规划办交办的工作。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甘于奉献,热心服务,群众认可度较高,从事本工作岗位1年以上。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家和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不断推进管理内容、管理形式、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的创新。

四、推荐、评选程序及要求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由各单位在对2016年工作进行认真回顾总结的基础上,填写《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和《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报省社科规划办。

各单位务于2016年12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刘修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