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做好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每年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通知下达后,认真学习《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省社科规划办的通知精神,参照省规划办通知拟定学校申报通知,报请处长审批后及时在科研处网页发布,组织各院系部、各单位教师申报。在项目的选题与论证、评审书的填写,甚至文字、标点符号等方面予以指导,遇到问题及时向省社科规划办领导请教,向其他高校科研管理人员学习。在负责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的第一年2010年度就获得了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委托项目、英语教改专项、确认项目等共计19项,截止目前,邢台学院共获得河北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126项。
2、认真做好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管理工作。
立项仅仅是项目管理的开始,重要的是要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在项目立项后,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签署《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协议书》,并告诉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立项协议书要求,认真开展好项目的研究工作,学校将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与督促。为了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项目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了邢台学院“科研交流”QQ群。 认真配合省社科规划办,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各项目负责人及时撰写中期检查汇报材料,认真汇报,并督促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办的要求进行研究,如期结项。
3、认真做好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管理工作。
对于准备结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撰写项目研究成果简介,并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照其项目申请书,认真检查审核是否完成了预期的研究计划和目标,达到结项要求的,对《项目鉴定申请书》及其他结项材料进行检查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未得到结项要求的,责其补充完善材料,达到结项要求后再向省社科规划办报送。
4、认真做好省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对于项目立项后一期资助经费、结项后的二期资助经费认真登记,并与财务管理人员沟通经费到校情况,同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合理开支票据,到科研管理部门登记,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认真做好省社科基金项目归档工作。
项目结项后,将每个项目的结项证书复印件、立项通知书复印件、立项协议、结项材料按年度进行归档,并建立电子档案,方便及时查阅。
由于邢台学院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范,立项数量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先后被河北省社科规划办评为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大中城市社科联授予“全国先进社科组织”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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